淄博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入保工作已基本完成,大学生住院报销及低保、伤残核实工作已经开始。现将参保学生住院报销及低保、伤残核实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住院报销:凡在2009年1月1日后因病住院的参保学生均在报销范围内。请于2009年6月5日前将住院费用报销凭证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、住院期间费用总明细单,一并送交校医院四楼医保办统一报销。
二、低保、伤残核实:凡属于低保、伤残的参保大学生请于2009年6月5日前将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的低保、伤残证送交校医院四楼医保办,以备核实。
三、更换收据:凡需更换医疗保险收费发票的参保学生请与2009年6月8日—10日间将收费收据及学生名单送交校医院四楼医保办统一更换。
校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:2787273(8273)。